财讯:两部门: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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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个人获得适用收入个人所得税课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确定房屋产权所有者向配偶等直系亲属免费赠与房屋产权,
资料图:市民从税收推广标语旁经过。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为了贯彻执行撰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政策联络事业,财政部发表了该《公告》。
《公告》确定个人向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房屋产权,《公告》确定,房屋产权所有者无偿赠与房屋产权时,赠与人无偿赠与房屋的赠与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是房屋产权全体人员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者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4条的规定计算。
《公告》还说明了公司在业务推广、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包括网络红包,以下相同),在年会、座谈会、庆祝会、其他活动中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公司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50号)第3条的规定计算。
此外,《公告》规定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考试的通知》(财税〔〕22号)的规定,收到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为其中25 税金计入“工资、工资、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进行全员全额扣除申报。
公告自去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标题:财讯:两部门: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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