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将纳入发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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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日前发布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票管理办法》,确定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 据悉,新的防伪纸行程表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开设。 旧版行程票的采用可以采用到8月31日,从9月1日开始一律发行新版行程票。
今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监制章。 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航局负责行程表的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纸质机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电影票开始取代。 2006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民航局颁发文件,以航空运输电子票行程票为旅客购买电子票支付,试行清算证明书,纸质机票被取消后,旅客支付、结算、结算时没有根据的不自然局面。 据悉,目前我国航空运输采用电子票的比例达到了90%以上。
随着航空运输电子票的广泛采用,行程表的法律地位亟待确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有关人员介绍,新发布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票管理办法》“有利于税务管理,适应领域优势,责任确定,操作明确”,但将行程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加强行程票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管辖地区行程单的接收、发行、发行、保管和交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客户的投诉。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的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计和解决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管理方法还确定税务机关可以从客户那里接到关于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事件的通报,直接受理。 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接受客户通报时发现伪造、虚假申报书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为了提高行程单的防伪性能,便于旅客识别,比较有效遏制伪造行程单的违法行为,今后的行程单还将采用防伪纸印制,防伪纸使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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