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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包税收新规: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现金红包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0-09-27 06:38: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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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3日,据报道,税务部门可能出台新规定,对个人接收企业发出的网上红包征税。8月4日,一位匿名人士证实了这一消息。

8月5日消息,据《中国日报》报道,税务部门可能出台新规定,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上红包征税。一位匿名人士周二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报道,税收计划文件于7月28日发布,最初仅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传阅,并于周一在网上泄露。报道还称,这份文件已经分发给地方税务局,但公布日期尚未最终确定。

报告来源显示,对红包征税的困难在于界定和区分发放网络红包的目的。

此前,有专家建议,如果你想对红包的领取者征税,可以根据意外收入的相关规定对他们征税,也就是说,如果收入超过10000元,就要缴纳20%的税,这与彩票中奖者的情况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对红包的征税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而对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不征税。此外,企业向个人用户发放的出租车车票等凭证不征税。

网络红包始于2013年春节,并逐渐流行起来。qq、微博和支付宝相继推出红包功能。据腾讯统计,2月18日至23日,网上红包数量达到32.7亿

标题:网络红包税收新规: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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