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新国五条调控实施细则内容解读
本篇文章1266字,读完约3分钟
以下是《北京新中国五大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机构: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首先,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责任
(1)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投机性投资购买,不仅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首都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也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懈努力。
(2)认真落实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整体稳定。2013年,全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保持新建商品房价格与2012年持平,进一步降低自住和改良商品房价格,逐步纳入限价房系列管理。
(3)建立稳定房价的责任制。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认真落实本部门承担的房地产调控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切实做好稳定房价工作,确保辖区内新建商品房价格与全市房价调控目标基本一致。
第二,坚决抑制投机性投资购买
(4)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从本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天起,如果本市户籍的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没有住房,他将限于一套住房;对于那些已经拥有1套或更多住房的人,在本市暂停向他们出售住房。
(5)严格审查购房资格,加大执法和调查力度。本市设立了专门的购房资格考试机构,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购房资格网上考试。严肃查处限购措施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指使、协助购房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应当与购买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继续对首套住房贷款实行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并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进一步加强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信用记录,禁止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非法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全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标题:2013年北京新国五条调控实施细则内容解读
地址:http://www.qdgzw.com/kjcy/30000.html
免责声明:京青年创业网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资讯媒体,更新的资讯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京青年创业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