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新国五条调控实施细则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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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0日公布了《上海市新农村五项条例实施细则》。上海新农村五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按照以住为主、以公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首先,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控制目标。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价格水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3年本市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有效实施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和本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和市场的责任。确保政策到位,目标和任务完成。
第二,坚决抑制投机性购买投资。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办法及相关操作标准。房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加快研究建立本市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权属、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婚姻状况等信息的互动共享,完善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我们应该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加强对异地借款人、外国人、离婚人士和年轻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违规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严禁发放三级及以上购房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好计划,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税务和住房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如果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则出售自有房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严格按照转让收入的20%依法征收。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应继续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屋交易的税收征管。
第三,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根据年供应量不低于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编制全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并于第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推进,确保全年稳定、均衡、合理的土地供应。
规划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提出商品房项目套数、建筑套数、设施条件、开工竣工时间、住宅产业化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同时,建立土地出让前的判断制度,完善和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做好市场分析和监测,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对于中小套数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总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满足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是深化和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进一步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切实改善公民生活条件。根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5万套、旧房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旧房73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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