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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告微信公众号 获胜索赔千万法院判赔六万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0-09-26 17:47: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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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昨天下午,万达集团老板王健林向公众表示,顶级企业家的想法侵犯了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朝阳法院一审裁定,该公共账户实际操作人北京汉商网络贸易有限公司败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6万元。判决宣布后,双方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将回去询问双方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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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2日,《大众头号企业家思想》发表了一篇题为《王健林:淘宝没有死,中国没有富,电子商务还活着,实体已经死了,日本的孙正义趁渔民(推荐阅读)》的文章。在这篇论文中,有陈述说所有的小企业都会死亡。自从这篇文章发表以来,短短三天的阅读量就超过了10万,获得了近万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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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万达集团正式发文称,这篇文章以王健林的名义恶意诽谤淘宝和网购电子商务,严重侵犯了其姓名权和肖像权。除了要求公众号码立即删除文章,并连续十天就某个专题发表澄清道歉声明外,王健林还提出了惊人的索赔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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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天价索赔,公众的反应很快。在删除这篇有争议的文章的同时,它还发表了一篇真诚地向王健林主席道歉的文章,说:这次饶了我吧,不要再犯了!希望得到理解。但是道歉并没有降低指控。同年11月18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律师称,这篇文章使王健林身心疲惫,精神受到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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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账户的律师表示,该公开账户是由21岁的杨以公司资质注册运营的,公司对该公开账户并不重视和监管,该公开账户至今仍是第一次主动在公开账户上道歉,因此王健林的要求是过度维权。关于赔偿金额,他认为王健林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仅同意赔偿王健林为维护自身权利而支付的相应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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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布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认为,该公开账户在涉案文章中添加了王健林的姓名和照片,并冒用王健林的姓名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负面评价,贬低了淘宝和马云,构成了对王健林姓名和肖像权的侵犯。这一侵权行为很容易导致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犯。但法院认为,王健林精神损害赔偿1000万元的要求过高,应根据公开号码的过错程度和所涉及文章的内容来决定。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汉商网络贸易有限公司除了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外,还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失费6万元、公证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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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只得到6万元的精神赔偿?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指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标准,并考虑到原告的社会声望。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般判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10万元,民法司法解释也提到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适度。他还表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涉及高额的精神赔偿,比如产品销售对企业之间的影响,以及公益诉讼中大量的受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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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起诉讼也警示了目前如火如荼的自媒体,不能依靠虚假信息来吸引人们对互联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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