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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年收入不超12万元可免个税汇算清缴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1-03-03 23:33:24阅读:

本篇文章4982字,读完约12分钟

税金汇款明年3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征求意见。 我国第一次应税汇率结算结算
如果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可以免除应税汇率结算。

昨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表公告,确定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居民个体获得的综合收入,年综合收入在12万元以下,且需要汇清算增税的,或者年清算增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居民个体,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表了征求意见稿,对年度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的几个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意见时间为年12月14日至26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我国税史上第一次清算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发表意见征稿,确定了三种不需要清算年度汇款的情况和两种需要处理的情况,确定了处理时间、方法、途径等。

意见听取稿确认了需要增税但年综合收入在12万元以下或增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情况,以及预付税额与年应纳税额一致的情况,或者不申请年汇款返还金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年汇款结算。

年度综合收入的清算实行“多还原少补”,为了纳税人尽快取得退税,认为年度综合收入在6万元以下,且预付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或一个税app支付方便的退税。 如果需要增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销售点机器卡、银行柜台、银行以外的支付机构等转账方法支付。

另外,对年发生的大病医疗费、儿童教育等特别项目附加扣除和公益性捐赠,但未享受或充分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可以在结算期间自行申报,补充相关政策享受。

释疑一

“多退少补”怎么计算?

一个税汇款执行“多还原少补”,征求意见的原稿根据年度汇款退款或应税金额=[ (综合收入额-60000元-“三保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儿童教育等特别追加扣除-公益性捐赠等法律明确的其他扣除。

应该注意的是,根据这次税改革,综合收入只包括工资工资、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采用费四个收入,不包括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收入。 这一部分可以不纳入综合收入,也可以不在年度结算范围内。 例如,每年不重复一次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休获得的一次不重复的补偿收入、上市公司的股票激励等。

另外,根据税法的规定,年度汇款只计算并结算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对象或应纳税对象,与上年度或后年度无关。

如果有些纳税人还不知道自己的年综合收入或计算困难,税务机关在年汇款前向纳税人提供申报单的提前填写服务,如果纳税人对提前填写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追加或扣除对象金。

另外,纳税人可以向扣除机构询问他们支付了收入和税金。 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网站,查询本人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释疑2

那些人不需要支付清算吗?

意见听取稿确认了需要增税但年综合收入在12万元以下或增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情况,以及预付税额与年应纳税额一致的情况,或者不申请年汇款返还金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年汇款结算。

也就是说,纳税人如果综合收入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不管增税金额如何,都没有必要进行年度汇款。 纳税人的增税金额在400元以下,不管综合收入年收入高低,都不需要进行年度结算。

纳税人平时支付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不需要征税或退税,当然不需要进行年度汇款。 或者纳税人自己放弃退税,也可以不进行年度汇款。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介绍说,通常除非纳税人平时支付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否则有必要进行年度汇款。 但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国务院专门确定了对一些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款增税义务的政策。

据记者观察,迄今为止,国务院常务会议暂时对2年内年综合收入12万元以下或年增税金额低的纳税人,提出免除清算义务。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具体确定了这一点,增税金额低的标准定为400元以下。

释疑三

那些情况可以申请退税吗?

与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相比,征求意见的原稿分为四种情况。

年度综合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付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申请退税。 比如,一个纳税人一月领工资一万元,个人支付“三保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特别的额外扣除,预付税金90元。 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不需要预付税金。 报销时,根据年综合收入纳税,因此纳税人的年收入低于6万元就不需要纳税。 因为这个预付的90元税可以申请归还。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采用费适用的代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可以申请退税。 例如,一个纳税人每月固定一个地方取得劳务报酬一万元,适用20%的代扣率后支付税金1600元,每年纳税支付19200元。 汇款结算年度结算,年劳务报酬12万元,扣除6万元费用后(不考虑其他扣除),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年应纳税款3480元。 因此,你可以申请15720元的退税。

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特别追加扣除,但预付税金时没有扣除的,也可以在年度汇款时申报,补充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例如,一名纳税人每月支付1万元工资,个人支付“三保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每月可享受2000元(每年24000元)的儿童教育专业项目的追加扣除,但由于未申报,因此免税 它在年度结算时报告相关情况后,可以补充24000元抵扣,扣除后年征税360元,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720元。

因全年就业、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相关扣除政策享受不充分的,可以申请退税。 比如,一个纳税人去年8月末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支付2000元“三保险一金”,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假设没有特别追加扣除,1-8月预付所得税720元。 后四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除所得税。 全年,这个纳税人只扣除了4万元的减额费用( 8×5000元/月),6万元的减额费用不够扣除。 年度汇款全额扣除后,该纳税人不需要纳税。 这是因为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另外,没有任职雇佣机构,只取得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录用费,在年度结算中需要进行各种税前扣除的情况。 或者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付税金时不扣除等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释明4

那些情况需要补充税金吗?

与需要增税的情况相比,只有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通过年汇款增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进行年汇款和增税。

例如,取得两处以上的综合收入,在预付税金时反复扣除基本的减额费用。 或者除工资和工资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录用费,各综合收入的收入加上总额,适用税率上升,预付税金小于年度纳税额等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的樊勇教授强调增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只有综合收入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款增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能规定进行年度汇款和增税,这是从有利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对年度汇款增税的例外规定。

释明五

税金的退还怎么办?

征求意见的原稿提出自己做、在公司做、让别人做的三种处理方法。

在自行处理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站方、12366自然人专线等途径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结算。 在因高龄、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款有特别困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汇款服务。

纳税人必须选择由公司代理,立即向扣除义务人(公司)提供本人本公司以外年度的综合收入、扣除、税收优惠等新闻资料。

“让人做”是指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代理。 选择这种方式时,受托人必须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适当保留。

办理渠道时,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或网上两个渠道办理。 纳税人可以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进行年度结算。

另外,为了方便,附近大致由纳税人自行处理,或者受托人代替纳税人代理处理的情况下,纳税人向在雇佣机构所在地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雇佣机构的,可以自主选择向其中一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在雇佣机构工作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释明六

退税,增税怎么处理?

征求意见稿决定了纳税人取得退税、增税的方法和途径。 年度结算后有应退税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在申报书的相应栏中检查“退税申请”的话,申请提交就完成了。 退税直接到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年度综合收入的年收入不到6万元,但由于特别原因,个人所得税被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需事先推送服务提示,事先填写简易申报单,纳税人确认代扣税,填写本人银行账户的消息。

纳税人需要进行年度汇款征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法支付应纳税的税金。

■解读

税款的清算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

今年1月1日,新撰改的个体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综合税制。 在综合税制下,我国居民个体需要在年底进行综合收入的清算。

也就是说,年度末以后,居民个体需要汇总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取得的上述4个收入,扣除费用作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表,进行年纳税、多减补。 这也是国际通行方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介绍说,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收入时,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按月或以下方式计算,代扣税,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方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实行分类税制的时候一直是这样做的,一笔一笔很清楚,年末不再进行外汇结算。

但是,由于实践中的情况非常多且复杂,这是因为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代扣代缴方法,都不能使所有纳税人的预付税额与年度课税额完全一致,两者之间会产生“差额”。

例如,在年度中,纳税人取得综合收入的收入变动过大,或到期,在收入高的月份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付了税金,但年综合收入的收入合计不足6万元,扣除基本的减额费用后,按年计支付个人所得税。

实施综合税制后,在上述情况下平时支付的税金在年末结算时返还给纳税人,实际上应该缴纳税额。 另外,包括大病医疗费等微小的扣除项目,只能在年末正确知道支出额,该扣除可以在年度结算中补充享受,也可以正常处理,可以促使纳税人“检查陷阱,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樊勇先生说,这是执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调节高收入”要求的具体措施,综合收入每年计入税金,不重复的收入过高,处理每月收入不均衡的问题,收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专家解读。

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重要环节

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第一次综合所得征税年度纳税申报、汇款清算。 我国的一项税改革全面落地,在经历了提高征点、专业追加扣除两步后进入了最后的重要环节。

根据新的个体所得税制,我国开始实行分类计税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综合税制,改变了过去只以分类计税一种形式计算税金的历史。

“综合税制”是指“合并年收入,年计算税金”,与我国过去实施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征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新税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重大税制改革和减税的重要措施。 去年10月实施以来,出现了改革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9个月前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全收入分配、居民收入增加、费用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外汇结算是新税法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创新的重要规定。 一项税改革提高了征收点,除了引入六个特别项目的追加扣除外,征收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新税法对于综合收入(工资、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采用费),按纳税年度计算一税,因此需要在年度末以后进行清算,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方法。

他认为综合收入实行按年征税,使税金更科学、公平,但也会给征收管理带来一系列挑战。 居民个体进行纳税申报和清算需要熟悉的过程。 同样,对于许多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确实急剧增加。

一项税收征收管理是世界各国难度较大的工作,外汇结算更是其中之一,是复杂的环节。 李万甫认为,构建税收共治结构,各方合作推进改革,是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 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各相关部门都应该积极参加。

他说,从长期来看,积极申报个人综合收入,处理一笔税汇,广大纳税人深入参与税收中,增强个人诚信纳税意识,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也体现了税收改革对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特别重要作用。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李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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