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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停机保号费该不该收取?客户质疑引关注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1-01-07 11:08:13阅读:

本篇文章1532字,读完约4分钟

在通讯员眼里总是“名正言顺”的停止保证金,多么非法收钱啊? 最近,“不应该收取停止保证金”的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互相抵触的两个文件

今年年初,福建一客户为当地电信运营商提供固定电话停止保证服务时,被运营商按每月5元标准共收取15元停止保证金。 客户认为运营商不应该收取停止保证金,于是用诉状向当地法院通报了运营商。 法院日前根据新闻产业部等部委发行的《电信网代码号码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代码号码资源占用费由占用和采用代码号码资源的电信运营商承担,电信运营商由电信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各地的电信运营商已经向客户要求多年的停止保证金。 另外,根据地区、运营商的不同,停止保证金的请求情况为20元、15元、10元等。 因此,今年6月,信产部发布了“降低手机停止保证号码业务费用上限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运营商将向客户请求的停止保证号码的费用一律降低到5元/日/月。

这样,这两份文件是关于“干涸”的。 “通知”在降低原来的高收入的同时,间接承认运营商收取停止保证金是合法的行为,但根据“方法”,停止保证金是代码号码资源占用费,原本不需要客户植入。

漫游费之后还有一个难题

到目前为止,中国电信行业最受客户关注的是单向收钱、漫游费、费用太高等热门话题,停止保证金因服务集团比较狭小而鲜为人知。 关于停机保险费的系统限制文件,理解者更少。

北京移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快速发展计划委员会、新闻产业部发行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款项目通知》的有关规定,“停止保证金”是政府指导价格的收款项目。 此人认为,行为完全合法、适当,因为电信运营商收取停止保证金并履行合法的费用申报手续,收取该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所以福建的这场诉讼,因为停止保证金本身在法律上处于模糊不自然的地位,所以发生了关于停止保证金的政策性文件,出现了‘吵架’的现实。 》电信顾问王斌向记者表示,关于是否应该收取停止保证金,能否完全取消,在电信界争论了很久。 而且,这可能是仅次于漫游费的另一大课题。

“既然停止保证金属于代码号码资源的占有费,即使应该领取,但由于代码号码资源全部是国家,所以有领取主体不能转到公司的观点。 而且,电信运营商向国家支付的代码号码资源占用费为每月的各号码人民币1美分,明显低于运营商向电信客户要求的高额停止保证金,因此,现在运营商要求停止保证金的行为,有时会受到质疑。 》王斌补充。

缺乏法律引起混乱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曾剑秋教授的观点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领取停止保证金是通行方法,因此没有“违法”的说法。

曾剑秋表示,代码资源和山林和湖一样,都是有限的资源,因此对电信客户来说,即使占有代码资源也不使用的话,也会浪费国家的资源。 从合同的意义上来说,如果客户必须单方面提供停止保证号码的话,运营商收取一定的停止保证号码费也是有道理的。 “停止保证金是很多复杂的问题,一个判决结果,并不能证明所有的问题。 ”。

“为什么会发生法规和文件吵架的混乱? ”曾剑秋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其实是我国电信行业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他介绍说,2000年我国发表了电信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 作为电信领域基本法的《电信法》,经过27年的“难产”,至今仍处于落后状态。

“电信领域本身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还大量缺失,即使现有的法规、文件也存在多个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地方,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电信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曾剑秋说,2003年,英国就把停机保号的相关的内容写入了《通信法》之中,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并尽快促进《电信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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