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 因受贿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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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9: 30,温州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主审法官花了40分钟阅读了一份45页的判决书。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祥一行正在受审。
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衢州市委委员、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祥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祥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黄菊英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了叶志祥、黄菊英的非法所得。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志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黄菊英合作或者单独接受他人的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志祥能够主动解释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部分退庭,大量财物被冻结扣押,酌情从轻处罚;黄菊英是从犯,被减轻处罚。
标题:原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 因受贿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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