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审议计生条例 具备5种情况之一可再生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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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辉)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有第二个孩子?独生子女费应该上涨吗?超生后如何惩罚?鉴于这些公众关注的问题,昨天提交第十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已经有一个孩子,如果他们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他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有五种情况:第一个孩子生病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次生育;依法收养子女后患有不孕症并怀孕的;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中国人口不足1000万;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致残而丧失正常工作能力的人员。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当地县政府应当奖励不少于4000元。
关于再婚和生育,修订草案澄清了一个孩子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再次出生。包括一方婚前生育两个以下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的;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孩子,离婚是依法决定的,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孩子将跟随前配偶,新的组合家庭没有孩子;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新合并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是病的、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一方是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已经生育过子女,且双方婚后都生育过子女且家庭只有一个子女。
修订草案还规定,应实行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如果男子和妇女患有遗传病且不适合分娩,医生应向他们说明情况;禁止倒卖、出售或出售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
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证明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应当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不得低于每月30元,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50%。
根据修改后的草案,如果违反规定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夫妻所在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一次性征收3至6倍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我的实际收入超过基数,我应收取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多生一个孩子,就要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金额是孩子出生数量的倍数。
标题:陕西审议计生条例 具备5种情况之一可再生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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