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企业融资新路径,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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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板块的到来为中小企业的资本化打开了新的窗口,一批又一批有梦想的科技企业努力达到资本的顶峰。截至9月20日,科委已经受理了156家企业的申请,市科委会议审议了53份申请。在股权市场开放的同时,债权市场也在为中小企业探索创新之路。2019年9月11日,“兴业荣源-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并成立。这是国内第一个以专利为标的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也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发行“首届文博租赁创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推出的又一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随着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传统的重资产企业正处于一个反复的转型时期,大量具有软知识的中小企业逐渐发展起来。然而,在以银行为主线的金融机构面前,无形资产总是比有形资产更不利于风险控制。如何实现无形资产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新课题,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跃出舞台!
兴业荣源-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大创新。本专项计划的基本资产为广州开发区1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103项发明专利和37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许可费,即原股东广州凯德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租赁”)持有的11家企业的专利许可合同债权。通过资产证券化,专利权人可以一次性获得专利许可费,实现融资。本次发行规模为3.01亿元,优先利率为4%,债务评级为aaa。
伟创集团是参与证券化的11家专利权人之一,授权了22项发明专利,获得融资4500万元。也是11家企业中融资金额最高的企业,其他企业的融资金额在300万至4500万元之间。
另一方面,大金的主要银行首先关注抵押贷款资产。虽然有技术贷款和小微贷款各具特色,但信贷额度低、贷款期限短,难以满足快速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需求。特别是对于科技型轻资产企业来说,人员和知识产权是最大的资产,但却难以流动和实现,这与银行的风险控制逻辑背道而驰。专利资产证券化打破了中小科技企业在银行的传统借贷逻辑,将企业的创新能力放在重要位置,这与科技局的定位不谋而合,科技强国是时代的使命!
资本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也在探索和发展专利证券化领域。早在2000年,美国耶鲁大学就在医药领域进行了专利许可费证券化的实验,将zerit专利许可费作为其基本资产。然而,由于泽里特药品使用者的变化、市场份额和价格的下降以及三种新药的出现,它无法按照合同支付利息,最终以失败告终。2003年,日本标量公司也尝试了专利证券化,发行了以光学领域四项专利未来收益为基础资产的债券,规模达20亿日元,成为亚洲专利证券化的典型案例。在两国的专利证券化试点中,发起人都是市场化的企业,没有引入政府信用来提升信用,这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化行为。
然而,中国的专利证券化不同于美国和日本。发行证券的原股权人为凯德租赁,大股东为广州开发区金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开发区金空集团也是该证券的信用增级机构,是aaa级国有主体。无独有偶,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北京文化科技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原股权持有人,拥有51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版权等)。)作为标的资产,发行规模为7.33亿元。其信用增级机构为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也是aaa级国有实体。
这是一种不同于纯粹市场化的组合模式。底层资产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发行者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信用主体仍然是国有企业或政府信用,这受到国内金融市场发展阶段的限制,这种风险控制逻辑在短期内难以改变。通过“国有+民营”的模式,国有企业的强大信用被传导到基础资产,这与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难度,为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道路。它可以被看作是经济转型阶段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能够真正为企业谋求利益。
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专利权人将未来从专利中获取利润的权利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向专利权人发放可转让的权利证书,投资者根据专利运营的现金流量获取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专利的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
专利价值的评估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单个专利的价值是有限的,不能直接反映现金流状况,也很难预测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专利权无法在二级市场流通和实现。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版权自愿登记、共享知识产权主体划分等问题加剧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有权确认的困难。
专利价值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经营能力,这是由于对企业的强烈依附而产生的价值弹性。真正的底层资产仍然是企业本身。正如科技局一样,虽然采用注册制度鼓励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申报,但主流标准仍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挂钩。专利证券化也应该与企业的成长相关,所以无论是专利价值的评估还是风险控制都离不开企业的认知。筛选“专利企业”比“企业专利”更有价值,因此第一个专利证券化产品增加了国有企业的信用增级。
就风险控制而言,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将债权人与资产分离,避免债权人破产影响分离的证券化资产,进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一旦权利人破产或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就意味着专利价值将大幅缩水,专利产生的现金流将大幅下降。因此,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能是单一的专利,这也是耶鲁大学首次未能将专利许可费证券化,单一专利抗风险能力太弱的原因。
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将是一个资产池,由多个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实体组成,并分布在不同的行业类型中,以避免集中在某个行业,遭遇行业的周期性风险。同时,资产池中的专利具有时间周期替换或新专利进入池中的周期,这降低了期限错配的风险。
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中小科技创新企业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未来,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发展的命脉。相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金融市场的成熟,知识产权证券化将成为一个大趋势,使科技企业的“智慧”变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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