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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升级 企事业单位购房全面叫停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0-09-25 17:41: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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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深圳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监管的呼声终于落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屋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市公安局、民政局同意,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商品房销售、购房后售房期限、抑制离婚和房地产投机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通知》被业内人士广泛称为深圳楼市调控的强化版。

深圳楼市调控升级 企事业单位购房全面叫停

通知包括四个方面。其要点可概括为:一是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第二,商业公寓只能出租,不能出售;3.个人、企事业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不得出售;4.3年内限制出售新建商品房和家庭新购买的二手房;购房人离婚后两年内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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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机构完全停止购房

根据《通知》的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手续将停止办理;如果网上签约在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完成,交易可以继续完成。

通知还加强了商品房的销售和运营管理。根据通知,所有在各种新供应土地上建造的商业公寓(包括招标、拍卖和悬挂、城市更新、土地征用和归还等)。)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它们的用途也不会改变。企业整体持有期应与土地出让期一致,对外租赁的单一租赁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如果网上签约在公告日之前已经完成,但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则不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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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不得转让该房屋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房(不含有才房和房型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不禁止转让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网上签约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要求,购房人在离婚后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应执行不低于70%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无抵押记录且离婚前无住房证明的家庭可提供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能提供离婚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证明,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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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与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同时,深圳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诚信登记、公证抽奖和网下选房等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房的公证抽奖和顺序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管。

标题:深圳楼市调控升级 企事业单位购房全面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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