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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召回“夺命抽屉柜”岂能只靠约谈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1-01-01 16:25: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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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宜家企业在北美市场召回了部分抽屉产品,但比较了不参与中国市场的情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检查检疫局于7月3日共同讨论宜家企业,切实履行了宜家企业公司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 ( 7月4日中国情报网)

据报道,宜家的“生命提取柜”的召回范围仅限于北美地区,宜家方面确定了在中国不召回该产品的表现,但有这种风险的102个系列的抽屉柜中,有22个在中国销售 对此,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只通过合同对宜家施加压力,应该及时启动监督和责任跟踪程序,让相关人员及时履行责任。
说起来,对我国产品市场来说,“召回”是一个比较新鲜的名词。 1993年实施的《产品质量测定法》没有涉及产品召回制度。 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到食品召回制度,其中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但这仅限于食品行业。

之后,年制定的《顾客权益保护法》确定了产品召回制度,根据规定,经营者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缺陷,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时,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告知、销售、警告 采取召回措施时,经营者必须承担客户因商品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产品销售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时,必须采取召回等措施。 那么,宜家的“优胜抽屉箱”应该是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由商家亲自召回,或者由监管部门下令召回。

要知道监管部门对商家的合同通常没有强制效力,如果商家不服从执行,监管部门也是没办法的。 对于产品召回,《顾客权益保护法》确定了相关结果,其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告、召回、无害化解决、报废等措施的,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承担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安全隐患,召回北美地区的产品,却不召回销往我国的产品,极不正常。值得证明的是,以符合国家标准而不启动召回站不住脚,符合国家标准表明该产品可以生产销售,但并不代表其取得了“免死金牌”,不对其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监管部门理当及时启动调查,督促宜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免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而非让客户自行更换“夺命抽屉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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